弃

弃

复制

qì ㄑㄧˋ

正文・寅集下廾部共7画
康熙字典

正文 ・寅集下

廾部

7画

木

U+5F03

弃

弃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下 部首:廾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847頁,第4字

同文書局本: 第353頁,第15字

標點整理本: 第297頁,第14字

义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・襄四年》:是弃陳也。《史記・周本紀》: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

注解

〔弃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廾部。

〔弃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𠫓、廾,五行属木。

〔弃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 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。本义是扔掉;抛弃。

〔弃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qì] ⑴ 舍去,扔掉

弃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弃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